[法律顧問網.涉外www.anthonyjohnsonjr.com 編者按]美國律師協(xié)會中國項目辦公室與北京眾澤婦女法律中心共同舉辦的提高反家庭暴力案件律師技能研討會在2010年12月21日結束后,參會律師對所研討問題的深入討論才剛剛開始,法律顧問網.涉外站編輯部宣傳部將后續(xù)的相關討論制作成專集,在本站公益訴訟版塊,婦女兒童權益欄目刊登,對該話題有獨到看法或者興趣的律師,學者,專家或各界人士均可與本站聯(lián)系發(fā)表看法或者文章,文章采取署名方式,專家可對自己及所在機構做簡單介紹.
第一集:有關“家庭暴力”定義討論的跟進
話題發(fā)起人:薛青
薛青及其職業(yè)機構簡介:
薛青是美國律師協(xié)會法治部中國計劃財務經理和項目官員。她2002年7月起在ABA供職,美國律師協(xié)會法治部中國項目辦公室主要關注中國辦事處的婦女的權利,環(huán)境,和一些刑事司法方案.
各位律師:
大家好!
去年12月有關提高律師代理家庭暴力案件技能的研討會已經過去一個多月,現(xiàn)在新的一年又開始了,希望大家度過了一個愉快的新年!
大家可能還記得,當時研討會快結束時來自湖南省警察學校的歐陽老師就“家庭暴力”的定義提出了他自己的觀點。歐陽老師的觀點非常重要,并且他的觀點再次引發(fā)了我們會后與外國專家(Robin和Catherine)的許多討論。我自己從歐陽老師的評論和之后與Robin和Catherine的交流中學到了很多東西。會后我也給歐陽老師發(fā)了封郵件,就他的觀點進行了跟進。因為我們認為會后我們與專家的交流對于澄清大家討論中的誤解和困惑是有幫助的,所以在此將我們發(fā)給歐陽老師郵件中有關實體內容的討論部分發(fā)給大家,希望與大家分享。
根據我記憶的歐陽老師當時提出的觀點,他所說的家庭暴力是一個更大的范圍,他將所有發(fā)生在家庭內的暴力都算作”家庭暴力”。除了擴大家庭暴力概念的范圍外,即哪些種類的暴力可以納入到家暴的概念內,他表述的觀點也認同了不同種類的暴力會發(fā)生在家庭內,而且不同種類的暴力需要警察作出不同的響應。這些核心觀點,即家庭內或親密伴侶之間會發(fā)生不同種類的暴力,而且不同種類的暴力需要不同的干預方式,實際上與Robin在會議上解釋的是同樣的意思。不過這還是有些讓人困惑,因為在美國使用的是不同的詞。
在美國,與家暴有關的聯(lián)邦和州的法律所使用“家庭暴力”是個更加狹窄的定義。聯(lián)邦和州的法律中的“家庭暴力” 是Robin和Catherine所指的 “毆打” (是指雙方不平等的,親密伴侶之間一方對另一個進行權力控制型的家庭暴力)。以前,這使人認為發(fā)生在家庭內的任何一種暴力都是這種暴力。這就導致許多問題。例如,如果警察對一個家暴的報警出警,到達現(xiàn)場后看到丈夫和妻子都受傷了。他們就認為妻子和丈夫都應該被拘留,因為他們看上去都像是加害人;蛘,有一種情形,就是妻子遭受丈夫多年的虐待,出于恐懼她嚴重傷害了她丈夫,因為她想結束這種虐待。警察和法官沒有理論框架用來區(qū)分這種暴力和另一種暴力,另一種暴力是指妻子(家暴受害人)進行報復前丈夫所對她實施的多年的暴力。
這些問題使專家意識到家庭內或親密伴侶之間存在不同種類的暴力,而且不同種類的暴力需要不同的干預方式。美國的一些專家認為主要有五種類別的暴力(這五種類型就是Robin和Catherine所提到的,包括毆打、抵抗性/反應性(如以暴制暴)、非毆打情形、病理(如精神疾。┖蜕鐣闯顟B(tài)))。所以,例如,適合于毆打的干預方式應該不同于抵抗性/反應性(如以暴制暴)暴力的干預方式。
使人困惑的是一些美國專家當他們解釋這一觀點(即家庭內會發(fā)生不同種類的暴力,而且不同種類的暴力需要不同的干預方式)時,他們使用了“家庭暴力”這個詞作為一個涵蓋性術語,它包括發(fā)生在家庭內或親密伴侶之間的所有不同種類的暴力。這就是為什么外國專家使用的PPT列出了發(fā)生在親密伴侶之間的不同種類的暴力。(包括毆打、抵抗性/反應性(如以暴制暴)、非毆打情形、病理(如精神疾。┖蜕鐣闯顟B(tài)))(請見PPT上第20個幻燈片,標題是“家庭暴力的情境”)
然而,因為美國聯(lián)邦和州的法律使用的“家庭暴力”是一個更加狹窄的范圍,一些專家當他們指發(fā)生在家庭內不同種類的暴力時選擇使用“發(fā)生在親密伴侶之間的暴力”而不是“家庭暴力”。他們使用不同的術語作為一個涵蓋性的詞,目的就是避免與美國聯(lián)邦和州的法律使用的狹義的“家庭暴力”相混淆。
總之,不管不同美國專家使用術語的不同,基本觀點是一樣的,即家庭內會發(fā)生不同種類的暴力,而且不同種類的暴力需要不同的干預方式。我認為這和歐陽老師說的觀點實質上相同的。研討會后,我們和Robin和Catherine進行了討論,他們也同意歐陽和他們在這一核心觀點上是一致的,但因為我們使用術語的不同,所以產生了困惑。
我記得歐陽老師當時除了提出他對家庭暴力概念的理解外,還提出不同情形的家庭暴力的都需要干預,但警察應將干預的重點放在已經進入循環(huán)的家暴上。這與目前在美國的觀點形成了一個有趣的對照,許多美國專家開始認為“暴力循環(huán)”的概念過于狹窄,因為他們發(fā)現(xiàn)暴力循環(huán)并不是發(fā)生在所有以權力控制為特征的毆打類型的暴力關系中。換句話說,美國專家發(fā)現(xiàn)盡管一些涉及權力控制特征的關系表現(xiàn)出典型的“暴力循環(huán)”,但有些并沒有。這在美國產生了一些問題,因為法官、律師和警察假定如果沒有暴力循環(huán)的典型階段(暴力緊張期,暴力發(fā)生、蜜月期),就不是家庭暴力。其導致的結果就是,某些情況下雖然顯示出權力控制的特征,但婦女處于非常危險的境地且沒有被正確地識別出來。這是一個需要進一步討論的有意思的問題。
以上只是我針對歐陽老師研討會上提出的觀點,談一下我們的觀點和看法,希望與大家分享和探討。
感謝大家的積極參與!
新春即將來臨,在此給大家拜個早年。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體健康、工作順利、生活愉快!
薛青
2011,1月25日
參與討論一:
中國家庭暴力現(xiàn)狀和中國文化對法律價值判斷影響等
參與人:河北趙麗娜律師